江西2011年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1-11-17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2011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赣考院自〔2011〕30号
各有关高校、自考助学组织:
按照全国考办《关于开展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11]8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登记注册的对象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登记注册,以便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凡未经登记注册或者登记注册审查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二、登记注册的方法
凡属登记注册对象,并继续开展自考助学工作的自考助学组织到qq群(88482610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下载助学组织登记表和填表要求。(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信息上报标准表即”zhuxue_moban”、社会助学组织登记信息表)
三、登记注册的内容
1、“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信息上报标准”表为上报国家的信息表,表格内容格式请勿改动,填好后表格命名为“XXXzhuxue_moban”,其中“XXX”为学校名称。
2、“社会助学组织登记信息表”为自考处留存的电子表格,按要求填好后命名为“XXX助学登记信息表”,其中“XXX”为学校名称。
四、要求
1、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全面、准确地填报内容。
2、凡符合助学条件的各类高校、民办教育机构、助学组织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注册登记表及材料上交至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上报材料 为光盘1份,纸质1份并加盖公章。
3、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不得开展集体报名(新生注册)、考点设置、实践考核、免试等工作。
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791-86765529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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