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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绩基础;上 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则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出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六州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0年9月1日以前出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西宁及东部农业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考试管理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凡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隔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